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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解答

点击数:444   作者:农林卫视   发布时间:2021-04-22 17:29:28   更新时间:2021-04-23 08:32:04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杨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任刘小凯,就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针对我们农民朋友一些权益和注意的事项进行详细解读。

问:《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刘小凯:2005年农业部颁布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至今已有16年,该办法对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土地有关政策措施,确立了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框架,规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赋予了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等权能,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也做了具体规定。综上,2005年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许多条款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法律政策要求,需要及时修改。

问: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新在哪里?主要增加了哪些内容?

刘小凯:新《办法》的“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落实“三权”分置制度。按照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要求,新《办法》聚焦土地经营权流转,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主要就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有助于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 

二是贯彻加强监督管理要求,作出了新规定。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要求,新《办法》明确了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具体规定,以及建立风险保障制度的要求,以更好地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三是围绕强化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补充了新内容。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要求,新《办法》中强化了耕地保护和促进粮食生产的内容。 

问:我们在一些地方看到,土地经营权流转后,有些粮田没有种粮,有的甚至出现非农建设行为,新《办法》对于避免这些问题有何具体规定? 

刘小凯:当前,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保护耕地的压力越来越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问题,提出要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贯彻落实中央要求,新《办法》作出了相应规定。一方面,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要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要将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作为审查审核的重点内容,鼓励土地经营权流转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另一方面,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明确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问: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存在一定风险,有的毁约,有的合同主体经营主体“跑路”,请问新《办法》对此有什么防范措施?

刘小凯:受市场波动、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影响,农业生产经营存在一定风险,特别是近年来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比较效益下降,导致一些经营主体因亏损而毁约甚至“跑路”。为了更好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新《办法》专门增加了加强流转风险保障的相关内容。 

一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 

二是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如:鼓励流转双方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鼓励保险机构为土地经营权流转提供流转履约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保险服务,等等。 

三是明确有条件的可以设立风险保障金。实践中,一些地方通过政府适当补助的形式建立了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问:我们杨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近年来在土地流转方面有哪些经验和做法?

刘小凯:2008年以来为了积极推进流转工作,杨陵区政府注册成立了区级国有企业——土地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并组建村级土地银行38家。截止目前,通过土地银行和土地流转公司累计流转土地6.3万亩,占全区耕地面积的81.3%。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将农户分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到村级土地银行,即“存地”,由各村土地银行与农户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书》;其次,区土地流转服务有限公司将各村流转土地经过整理和基础设施配套后,通过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外进行挂牌流转,与新型经营主体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将土地对外流转,即“贷地”;最后,区土地流转服务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收取地租拨付给各村兑现到户。

这种做法的好处:一是规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严格尊重农民意愿,通过政府参与进一步规范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和合同签订,为流转双方创造健康、公平的市场环境,保护了广大承包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是加快了土地流转效率,提高了农民收益。通过将农户分散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起来,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挂牌流转,利用市场竞争机制,提升土地流转价值,加快土地流转效率。

三是降低了土地流转风险。为有效防范土地流转风险,一方面区政府设立了300万元土地流转风险金;另一方面我们与锦泰保险开展合作,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进一步降低了我区土地流转风险。

问: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提及加强农村产权平台建设,刘主任能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杨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方面目前的进展情况?

刘小凯: 2015年11月由杨陵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开展了各类农村产权交易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建立了“政府引导、市场运行、管理规范、阳光透明”的农村产权交易运行机制。

2020年8月,为了建立产权交易市场化运作机制,成立了国有独资企业--杨凌农业农村产权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目前,我们在全区建立了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镇(办)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村(社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我们目前主要开展的业务有:农村土地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出租、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交易业务;今年我们还拓展了服务功能,为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资产评估、项目策划、抵押融资、政策咨询等服务。

在平台建设方面,目前我们与西部产权交易所合作建立了杨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与农业科技报社合作设立了强农APP农村产权交易栏目,另外我们加强与地合网、土流网等全国专业土地流转网站合作实现了产权交易信息共享,利用抖音、微信视频号、今日头条等手机app平台进一步加大了信息推广力度。

2021年杨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紧紧围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试点工作,加强与西咸结合片区各县(区)合作,共同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一体化市场体系建设,力争年底农村产权交易合作县区达到19个,年底实现杨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关中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我们欢迎广大农民朋友、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在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方面需求可以联系我们,我们的电话是029-87062662,或者登陆杨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政策咨询。

内容来源:杨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主任  刘小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