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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科学院 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 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点击数:1418     发布时间:2020-11-20 14:35:36   更新时间:2020-11-20 14:35:36

各设区市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各相关部门,省科学院院属各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各市分行:

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阶段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与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科技部等6个部门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等要求,制定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我省于2002年启动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截至2019年底全省已建成西咸新区、咸阳、宝鸡、渭南、铜川、榆林、汉中、商洛、杨凌等9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基本覆盖我省陕北、关中、陕南三大区域农业特色产业带,对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业科技园区已成为农业新技术集成转化的重要载体、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重要平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基地。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依据《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明确以下管理措施

一是成立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由省科技厅牵头,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成立陕西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省科技厅为组长单位,省农业农村厅为副组长单位,其他部门为成员单位。

二是设立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管理办公室。园区协调指导小组管理办公室(简称园区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负责园区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园区管理办公室委托陕西省农村科技开发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三是成立园区专家工作组。园区协调指导小组邀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组成园区专家工作组,负责园区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提供咨询和技术指导,并参与相关论证、评审、过程监管、验收、评估等工作。

四是切实落实园区专人专班管理。每个园区一定要根据当地实际明确管理专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条件,提升园区建设管理水平。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水利厅                  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科学院          中国农业银行陕西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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