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百名科技特派员 助力百村振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科技局、人社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杨凌示范区科创局、人社局,韩城市委组织部、韩城市科技局、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百名科技特派员助力百村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17日
百名科技特派员助力百村振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总结会议精神,促进科技特派员投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为我省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经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研究,决定实施“百名科技特派员助力百村振兴行动”(以下简称“百村振兴行动”)。为确保“百村振兴行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壮大村集体经济为突破口,组织科技特派员以成果入股、技术入股、资金入股等形式与村级经营主体建立利益共同体,驻村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展壮大特色产业,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工作内容
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部门,在全省遴选100个重点村,选派100名科技特派员驻村对接帮扶,围绕全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新技术新品种引进与示范推广、产业技术指导与培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质量。
三、工作目标
以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和科技特派员的人才支撑作用,在各市因地制宜,不断探索完善科技特派员对接服务模式和利益共享机制,建立科技持续支撑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打造科技创新助力乡村振兴的标杆。
四、实施计划
(一)遴选百村
实施时间:2021年4-5月
深入调研,组织遴选符合以下条件的村开展“百村振兴行动”:
1.村两委班子坚强有力,产业发展思路明确,有依靠科技发展主导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的信心;
2.有管理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集体经济组织;
3.主导产业和发展规划较为明确,有通过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新品种引进促进产业升级的潜力。
(二)遴选科技特派员
实施时间:2021年4-5月
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遴选有驻村服务意愿的科技特派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派驻到村,开展科技服务。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创业积极性高,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热心“三农”工作;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投身农村经济建设、带动农民增收的愿望,自愿到基层一线开展服务;
3.专业能力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良好的知识传授、信息传播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运用多种手段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4.懂生产、善经营、会管理,具有丰富的科技服务经验和较强的市场意识。
(三)开展结对帮扶
实施时间:2021年6月
1.组织管理。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人社厅等部门组织,各地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联合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签订协议。科技特派员与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目标任务、考核指标、收益分配方式等。
3.开展帮扶。以开展产业技术培训与指导、围绕村主导产业创新创业、创办或入股经营主体、与村集体经济或其他经营主体建立利益共同体等多种形式开展服务,服务期限3年以上。
4.考核。“百村振兴行动”实行阶段性绩效考核,根据服务协议确定考核时间节点及考核目标等。考核工作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人社厅牵头,地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组织、人社部门与所在村村委会具体实施。
五、保障措施
1.鼓励科技特派员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投入创业服务,建立利益共同体,签订技术服务合作协议,提供有偿服务,并取得合理报酬和收益。
2.对驻村开展服务的科技特派员,省科技厅视情予以补助。鼓励支持市、县(区)出台政策,支持科技特派员驻村开展服务。
3.对工作成效明显、产业发展前景好的村,省科技厅优先给予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发展产业带动效果明显、考核优秀的给予连续支持。
4.科技特派员驻村开展服务期间,涉及组织人事关系、职称晋升、工资福利等事项,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5.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将对选定的100个重点村符合条件的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支持,全力做好综合金融服务,满足各类经营主体的现代金融服务需求。